海关程序和贸易便利化
“海关程序和贸易便利化”是《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主要内容之一,通过确保海关法律和法规具有可预测性、一致性和透明性的条款,以及促进海关程序的有效管理和货物快速通关的条款,创造有利于区域贸易的环境。 那么,你了解有关海关程序和贸易便利化的RCEP条款和内容吗?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WTO)《贸易便利化协定》规定,贸易便利化应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http://fta.mofcom.gov.cn/rcep/rcep_new.shtml
RCEP共计二十章,海关程序和贸易便利化主要体现在货物贸易、海关程序和贸易便利化、电子商务等章节。其中,第四章海关程序和贸易便利化共包含21个条款和1个附件。 1.鼓励不采用装运前检验,卫生和植物卫生为目的的装运前检验除外。 2设立抵达前处理程序,允许提交货物进口所需的文件和其他信息。 3.简化海关程序,加快货物放行。争取实现快运货物、易腐货物抵达后6小时内放行。 4.通过适当选择性标准进行风险评估,将监管集中于高风险货物,加快低风险货物放行。 1.规定预裁定措施,对实施预裁定的原则、范围、流程以及效力等进行详细规定。 2.应用信息技术,加速货物放行。包括运抵前提交数据以及用于风险目标管理的电子或自动化系统。 1.向经认证的经营者提供额外的贸易便利化措施。协定覆盖更多未互认主体,统一认证标准和优惠措施的基本框架。 2.设立透明的后续稽查程序,以风险为基础选择当事人或者货物进行后续稽查。 http://fta.mofcom.gov.cn/rcep/rceppdf/d4z_cn.pdf 在国务院“放管服”改革以及优化营商环境等措施的有力推动下,海关持续深化改革,“单一窗口”、提前申报、智能审图技术应用、通关无纸化应用范围逐步扩大,贸易便利化水平稳步提升。 2020年12月11日,北京睿库贸易安全及便利化研究中心发布《中国贸易便利化年度报告》。报告显示,本年度中国贸易便利化测评指数得分为77.92(百分制),较上一年度76.93(百分制)小幅上升0.99点,微增1.29%。 1.维护缔约国企业切身利益,降低直接非关税贸易壁垒对区域贸易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