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5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正式签署,目前各方正在抓紧推进协定的核准生效工作。
2021年3月25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了《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生效实施国内相关工作情况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商务部副部长兼国际贸易谈判副代表王受文简要介绍了RCE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生效实施工作的有关情况:
第一,中国积极推动RCEP生效,我们已经完成了RCEP协定的核准工作。
RCEP签署之后,党中央、国务院对RCEP生效实施工作非常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对RCEP的尽早生效实施提出了明确要求。李克强总理三次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RCEP协定的生效实施具体工作。国务院为此还专门成立了RCEP生效实施的工作机制。
在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之下,中国已经完成了对RCEP协定的核准。中国率先对RCEP进行核准,表明了中国政府对RCEP早日生效的高度重视和全力支持。
同时,RCEP成员也决定每2个月左右就召开一次RCEP临时联合委员会会议,相互通报各成员在RCEP协定核准工作方面所取得的进展。现在大家都明确表示,要努力争取在今年之内完成对RCEP协定的核准工作,目标是2022年1月1日RCEP能够正式生效实施。
第二,中方正在积极推进RCEP实施相关技术准备工作。
中国已经做好了充分准备,在协定生效时,我们能够全面履行RCEP协定所规定的义务。
商务部已经会同有关部门梳理了RCEP协定中涉及到的701条约束性义务,包括关税减让、海关程序简化、原产地规则技术准备、产品标准、服务贸易开放措施、投资负面清单承诺、知识产权全面保护承诺以及行政措施和程序合规等一系列领域的义务。目前,对这701条义务中的613条已经准备好,现在就可以实施了,占到全部需要履行的约束性义务的87%;还有13%的义务,我们在RCEP生效时就能够实施。
3月10日,RCEP成员国召开了临时联合委员会会议,会议就推动关税承诺表转换、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转版以及原产地规则实施指引问题进行了磋商,并且明确了时间表,在今年年内完成对上述实施问题的磋商。
中方对生效实施内部的准备工作高度重视,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已经完成了中方内部关税承诺表转换工作,海关总署已经开始起草RCEP原产地实施管理办法,海关总署将按照6个月的要求,完成国内实施各项技术准备,配合对外磋商工作同步开展,以确保协定生效时能够实施。
第三,积极推动国内产业和企业增强竞争力,提升抓住RCEP机遇的能力。
为了适应协定实施后更加开放的环境和竞争更加充分的新形势,相关部门对标国际先进产业水平,完善我国制造业质量标准、规则等,促进制造业向中高端迈进、提高产品质量实现升级,提高市场的竞争力。同时,围绕进一步扩大服务业开放,我们将做好提升标准、完善规则等相关准备。
广大企业要适应以规则、规制、管理和标准为主的制度型开放,增强转型升级紧迫感,提高管理水平,提升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的本领。为此,商务部已经举办了两次全国范围的在线培训班,重点面向广大企业和地方政府部门,帮助企业抓住RCEP带来的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