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RCEP 第 16 回合谈判已于 2016 年 12 月 5-11 日在印尼举行,继第 15 回合完成之经济与技术合作章后,RCEP成员已于第 16 回合完成中小企业章谈判,竞争章亦已取得重要进展,惟货品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等核心议题之进展仍极为有限,部分 TPP 成员国主张 RCEP 水平应接近 TPP,部分成员则主张应介于 5 个「东协加一」FTA 及 TPP 之间。各成员国部长已指示于 2017 年完成RCEP 谈判。各议题谈判进展摘要如下:
(一)货品贸易:同意以共同减让(common concession)模式取代原先主张之群组(tiers)减让模式,且除印度外,其他成员均以消除 92%货品之关税为目标。
(二)服务贸易:本次谈判重点在于如何就成员提出之修正承诺清单(revised offer)设定各方可接受之开放基准(benchmarks)。
(三)投资:在保留项目清单(reservation list)之歧见仍大。
(四) 智慧财产权:有关日本及韩国提出的若干 TRIPS plus智慧财产权条文规范,成员歧见仍大。
(五) 政府采购:纽西兰及澳洲坚持政府采购必须纳入RCEP,并建议政府采购章将只有章节条文而暂无附件承诺表,尚未达成共识。
(六) 中小企业、经济与技术合作:该 2 章节已达成共识。
(七) 竞争:接近完成。惟澳洲、日本与韩国提出 RCEP 亦
应 包 含 国 营 事 业 (SOE) 专 章 之 联 合 倡 议 (Jointproposal),中国大陆、印度、马来西亚及泰国等部分国家坚决反对,其余国家则以未获谈判授权回应。澳洲对此议题之基本立场为,如无法在竞争章处理国营事业问题,则可以另立专章或改列附录方式处理。
(八) 电子商务:日本等 TPP 成员主张,不应要求外国企业须将服务器设置在本国以及强制性要求企业公开软件内容。中国大陆以安全保障为由表示拒绝。
(九) 体制章:本回合已开始讨论新成员加入及相关法律之体制章有关议题,初步讨论成立供应链委员会与贸易便捷化委员会,针对是否成立竞争委员会仍未决定,各成员将续于下一回合讨论。
二、 后续谈判规划:
(一) 第 17 回合: 106 年 2 月 27 至 3 月 3 日(日本)。
(二) 部长会议:暂定于 106 年 3 月(菲律宾)。
(三) 第 18 回合:暂定于 106 年 5 月。
(四) 第 19 回合:暂订于 106 年 7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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