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RCEP 第 15 回合谈判已于本(2016)年 10 月 11-21 日在中国大陆天津举行,续就货品、服务、投资、电信、金融服务、检验与检疫议题(SPS)、技术性贸易障碍(TBT)、原产地规定、关务程序、智慧财产权、政府采购、电子商务、经济与技术合作(Ecotech)、中小企业、竞争、争端解决及法制议题(legal and institutional)等 10 余个议题进行磋商。
二、 RCEP 各成员持续就货品贸易、服务贸易及投资等核心
议题进行讨论,各成员充分说明各自立场,惟核心议题争议仍未解决,部分成员认为可设定以 2017 年正值东协 50 周年为完成谈判目标。为利后续谈判加速进行,RCEP成员于本年11月3-4日假菲律宾召开第2届RCEP期中部长会议,讨论今后谈判进行方式。各成员国部长亦强调尽速完成谈判之迫切性,并声明采取单一承诺(single undertaking)。
三、 各议题谈判重点如下:
(一) 货品贸易:东协成员主张于协定生效后 15 年,货品自由化比率达 92%。是否由此共同减让模式替代三阶层关税减让模式,目前尚未达成共识。
(二) 服务贸易:
1. 同意以正面表列方式提出开放项目,最终目标为负面清单。
2. 同意以自由化不倒退(Rachet)及最惠国待遇(MFN)为谈判基础,正在讨论涵盖部门别之数量标准(quantitive benchmark)。
(三) 投资:
1. 各成员就投资议题之 Rachet、MFN、实绩要求具体适用范围进行讨论。
2. 多数成员不支持投资人-地主国争端解决机制(ISDS)。
(四) 智慧财产权:有关日本及韩国提出的若干 TRIPS plus智慧财产权条文规范,成员歧见仍大。
(五) 政府采购:是否将政府采购议题纳入 RCEP,仍未有共识。
(六) 经济与技术合作:已达成共识。
(七) 中小企业、竞争及电子商务:接近完成。
四、 未来谈判时程规划:
(一) 第 16 回合:本年 12 月(印尼);
(二) 第 17 回合:暂定于明(106)年 2 月(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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