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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研究院研究员:RCEP谈判结束提振区域经济自由贸易信心

添加时间:2019-11-14 14:34:18 来源:南方都市报2019年11月8日
        当地时间11月4日19时许,在泰国曼谷举行的第三次“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领导人会议正式宣布,15个成员国结束全部文本谈判以及实质上所有市场准入谈判。
  过去一年以来,中国领导人多次在国际场合表示要,努力推动完成RCEP谈判。中方主动推动国内高水平对外开放,积极参与RCEP谈判,支持东盟在RCEP谈判中的中心作用,与东盟等成员方加强立场协调,以实际行动推动解决彼此关切问题,为此次15个成员方宣布结束RCEP谈判发挥了重要作用。
  商务部研究院亚洲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袁波认为,RCEP谈判结束提振了区域经济和自由贸易信心,为区域经济和自由贸易注入了新动力。
  以下是袁波的分析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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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CEP谈判结束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国际贸易保护主义和逆全球化思潮日益盛行,多边贸易体制和国际经贸秩序面临重大挑战,单边主义不断抬头更进一步加剧了国际贸易投资的不确定性,使世界经济发展面临下行压力。
  RCEP作为东亚地区参与成员最多、规模最大的自由贸易协定,15方宣布结束谈判不仅有利于应对贸易保护主义、促进各国经济增长、提振当前区域经济发展信心,而且标志着东亚各国坚定不移地选择支持区域经济一体化和经济全球化的道路,有利于引领推动当前全球自由贸易的发展方向,在全球形成良好的示范作用。
  RCEP也是我国目前参与谈判的最大规模的自贸区,谈判成员不仅经济体量大,是我国重要的经贸伙伴,同时也是东亚生产网络和全球价值链合作的重要伙伴。
  2018年,我国与RCEP成员的进出口额接近1.5万亿美元,占当年我国外贸总额的32.3%。
  RCEP不仅能够为我国企业开展贸易投资、开拓国际市场创造更加自由便利的区域经贸发展环境,也有利于我国从RCEP成员进口更多优质产品满足国内经济发展和消费需求,促进我国与成员国贸易投资平衡、可持续发展。
  2
  RCEP是现代、全面、高质量和互惠的经济伙伴协定
  RCEP各方一直致力于达成一个现代、全面、高质量和互惠的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为区域贸易投资提供更加开放自由的制度性安排。
  目前,RCEP谈判文本共包括20个章节,不仅涉及传统的市场准入,还涵盖了竞争、知识产权、电子商务、中小企业等规则领域。
  在货物贸易领域,RCEP各方将努力消除绝大多数货物贸易的关税及非关税壁垒,推动形成统一的区域原产地规则和便利的海关程序。
  在服务贸易领域,彼此开放程度将超出参与国对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以及东盟+1自贸协定的承诺。
  在投资领域将以负面清单方式进行开放,涵盖促进、保护、便利化和自由化四大支柱,以打造更加自由、便利和具有竞争力的投资环境。
  在竞争方面,将采取和维持禁止反竞争性活动的法律法规,加强成员国间的区域合作,推动法律法规的发展和实施。
  在知识产权方面,在有效和充分地创造、使用、保护和执行知识产权的基础上,还将考虑各成员经济发展水平、规模和各国国内法律系统的不同,考虑推动创新与创造、确保知识产权权利人权利和使用者、公众利益合法利益之间的适当平衡。
  在电子商务方面,将推动成员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加强各国在电子商务生态系统中的合作,以促进包括中小企业在内的电子商务。
  总之,RCEP协定如果能够尽快签署生效,将进一步提升区域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促进形成更加高效、便利和更有竞争力的区域价值链、产业链和供应链,将造福各国企业,提升工人、生产者和消费者的福祉。
  3
  各方将推动RCEP合作不断向前发展
  虽然目前印度仍有重要问题未得到解决,而未与其余15方共同发表结束RCEP谈判的声明,但也需要客观认识到,印度为了推进RCEP谈判做出了巨大努力。
  印度总理莫迪一直积极推进国内改革,实施“印度制造”计划,努力改善营商环境以吸引外商投资,并在多个场合强调要维护自由贸易,积极推进RCEP谈判。
  但当前其国内经济增长放缓,产业结构调整面临较大困难,而与RCEP成员又存在巨额贸易逆差难以在短期内得到缓解,因此在达成RCEP协定上存在两难困境。
  印度作为世界第六大经济体,不仅国内市场潜力巨大,而且也是未来亚太乃至全球产业链布局的重要区域。
  推动印度完成RCEP谈判不仅有利于推动形成更加广泛、更加完善的区域产业链、供应链,增加RCEP的受惠面、放大RCEP的经济价值和提升RCEP的影响力,而且也有助于印度通过扩大开放拓展货物和服务市场、吸引外资、振兴制造业,更快融入亚太产业链,为其国内经济增长提供新动力。
  未来,各方也将继续共同努力解决印度关切问题,推动印度完成并签署RCEP协定,使RCEP协定尽快签署生效,为区域和全球经济增长提供新的发展动能。(商务部研究院亚洲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 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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