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RCEP谈判深入推进意义重大
2014年8月27日,第二次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简称RCEP)部长会议在缅甸内比都举行,再次引发了各界对于RCEP谈判进程的高度关注。RCEP是由东盟于2011年提出并主导推动的区域贸易协定安排,谈判成员包括东盟10国和与其签订了自由贸易协定的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和印度。RCEP是东亚地区参与成员最多、规模最大的贸易协定谈判,是对既有成熟自贸区的整合,其谈判目标是在东盟成员国与东盟自贸伙伴之间达成一个现代、全面、高质量、互惠的区域自由贸易协定。RCEP谈判领域广泛,既包含传统的货物、服务与投资的市场准入问题,也涵盖众多新兴领域的规则议题,涉及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经济技术合作、知识产权、竞争政策等方方面面。
2012年8月,16国经贸部长通过了《RCEP谈判的指导原则与目标》,确定了RCEP谈判的目标、范围和领域。2012年11月,东盟与自贸区伙伴国领导人共同发表《启动RCEP谈判的联合声明》,提出了在2015年底达成协议的目标,谈判自此正式启动。此后,16方成立了贸易谈判委员会和相关工作组,于2013年5月到2014年6月分别在文莱、澳大利亚、马来西亚、中国和新加坡举行了五轮谈判。在前三轮谈判中,市场准入自由化模式和各领域案文谈判进入了实质性阶段,各方在关税减让模式、原产地规则、海关程序与贸易便利化和建立规则领域机制等方面达成初步共识;第四轮谈判在货物、服务、投资及协议框架等广泛问题上取得了积极进展;第五轮谈判重点是货物、服务、投资、经济技术合作、知识产权、竞争和法律规则及机制,还讨论了RCEP谈判的领域范围和推进方式,就协议框架交换了意见。2014年12月,第六轮谈判将在印度新德里举行。
RCEP有利于增进亚太各国的经济福祉。作为东亚地区参与成员最多、规模最大的贸易协定谈判,RCEP涵盖亚太16国,拥有近一半的世界人口(34.35亿人口,2013年),2013年生产总值达到21万亿美元,出口超过5万亿美元,占当年全球经济和世界出口总量的比重均接近30%。RCEP建成后,将成为亚太地区唯一能与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相当的区域自由贸易协定安排,并且其经济效应远高于TPP。根据专家测算,如果RCEP建成,仅是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的消除将会使亚太地区生产总值(GDP)增长2.1%,使世界GDP增长1.4%;而如果TPP建成,将会使亚太经济体和世界GDP分别增长1.2%和0.6%。
RCEP有利于提升区域贸易投资自由化水平。RCEP将在现有参与国之间自由化水平基础上,渐进式实现货物贸易更高水平的自由化。服务贸易领域的开放也将超出参与国对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以及东盟+1自贸协定的承诺。投资谈判将涵盖促进、保护、便利化和自由化四大支柱,以打造更加自由、便利和具有竞争力的投资环境。可以预见,RCEP建成后,将提升东亚区域贸易投资自由化水平,改善区域贸易投资环境,从而促进区域贸易投资的发展。
RCEP有利于推动形成符合东亚发展利益的规则体系。除了贸易投资等市场准入条款,RCEP还涉及原产地、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SPS)、技术性贸易措施(TBT)、知识产权、竞争政策、经济技术合作等许多规则层面的谈判。RCEP谈判成员以亚洲发展中国家为主,各国通过谈判协商,制订一个统一的区域规则,不仅有利于缓解区域内各个自贸协定相互重叠造成的“面碗效应”,还有利于在更多领域形成符合亚洲发展利益的规则体系,增加在新一轮国际规则博弈中的话语权。
RCEP有利于加速亚太自贸区的建设进程。建设亚太自贸区、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一直是区域各国共同追求的远景目标。2014年5月,在亚太经合组织(APEC)贸易部长会议上,各国提出同意启动亚太自贸区进程,制订《APEC推动实现亚太自贸区路线图》。RCEP是一个开放包容的区域贸易协定,目前涵盖亚太16国,谈判基于东盟已经达成的5个自贸协定,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整合,以后还可能扩展到区域其他国家和地区,其建成后将与TPP一起成为倡议中的亚太自贸区的基石,推动亚太自贸区的最终建成。
RCEP有利于增强亚太地区的凝聚力。近年来,随着我国的和平崛起和亚洲新兴经济体在全球经济中地位的不断上升,亚太区域逐渐成为大国博弈的热点地区。不仅美国加快实施“亚太再平衡”战略,欧盟、俄罗斯等也加紧在亚太谋篇布局,区域政治安全环境日趋复杂,领土领海主权争端不断,一些国家甚至出现了动荡与危机。RCEP参与国均为亚太区域核心国家,以RCEP自贸区建设作为纽带,推进区域一体化,进一步加强和放大互利合作的经济效应,使各国经贸关系更加紧密,促进区域经济更快增长,有利于增强亚太地区的凝聚力,对于这一区域的和平与稳定将起到重要作用。
RCEP参与成员达16个,发展水平差距很大,利益需求各不相同,在贸易自由化水平、敏感产品处理、原产地规则、服务贸易开放模式与开放领域、投资、知识产权等规则方面都存在一定分歧,如果一味坚持己见,互不相让,将很难达成协议。要加速推动谈判,顺利实现2015年达成协议的目标,需要各方主动做出妥协与让步,寻求自由化水平与规则标准的适中与平衡, 最终达成一个全面、高质量、互惠共赢的自贸协定。
二、中国将在谈判中发挥重要作用
参与并推动各方达成RCEP协议,有利于我国加快构建以周边为基础、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贸区网络,创造更大的政治经济效益,符合我国的战略利益选择,作为RCEP谈判成员中的最大经济体,我国也有能力也有责任在RCEP谈判中发挥重要作用,积极主动加快推动谈判进程。
RCEP是我国加快实施自贸区战略的关键环节。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要“加快自由贸易区建设”、“以周边为基础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形成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RCEP谈判成员均为我周边重要经贸伙伴,推动RCEP达成协议,正是我国加快实施自贸区战略、构建以周边为基础、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贸区网络的关键环节。
建成RCEP符合我国的战略利益。RCEP是我国目前参与谈判的最大规模的自贸区,谈判成员包括东盟、日、韩、印度和澳新,不仅经济体量大,是我国重要的经贸伙伴,同时也是东亚生产网络和全球价值链合作的重要伙伴。2013年,我国与15个RCEP成员的进出口额超过1.2万亿美元,占当年我国外贸总额的30%。RCEP的顺利建成,对于我国争取新一轮国际经贸规则重构的主动权,保证国内经济发展的自主权,提升在全球产业价值链中的地位,为对外经贸合作创造更为宽松的外部环境,为我国和平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周边环境,维护和延长战略发展机遇期,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有能力在RCEP谈判中发挥重要作用。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特别是加入世贸组织十多年来的快速成长,我国的经济总量、企业竞争力、经济管理水平都显著提升,参与全球竞争的能力明显增强,对外部市场拓展的需求也更加紧迫。在16个RCEP成员中,我国经济体量最大,与东盟最早签订自贸协定,我国有能力也有责任在谈判中发挥重要作用。
我国应主动加速推动RCEP谈判进程。针对谈判中的分歧与难点问题,我们应与各成员国加强沟通,以更加灵活和弹性的原则,求同存异,用创造性的思维方式,共同寻求智慧的解决方案。更重要的是,我们需要凝聚国内共识,以更加开放的立场、更加自信的心态去参与和推动RCEP谈判。我们应综合考量总体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得失,敢于将RCEP谈判作为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的试验田,以此为契机主动推动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在货物、服务、投资等领域适当提高国内自由化水平,在规则标准领域加快与国际接轨,这样才能在谈判中真正发挥积极主动作用,以实际行动推动谈判的加速进行。
今年4月,李克强总理在海南博鳌论坛上提出,中方愿与各方一道,积极推动谈判进程,并希望RCEP在2015年能够达成协议。此次RCEP第二次经贸部长会议在缅甸举行,我们期待谈判各国齐心协力,加强沟通合作,共同推动后续的谈判尽快取得突破,顺利实现2015年达成协议的目标,为共建亚太自贸区的宏伟蓝图打下坚实的基础。